一、項目背景
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宣傳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,積極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人心。通過多次深入實地了解,進一步明確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試點,進行先行打造。建設“理縣文化長廊”。
二、設計要求
1.設計方案應充分體現項目實施地的特色文化、人文特點、民生風情元素,并與項目地周圍建筑融入一體。
2.服務設計及其安裝構件設計應簡單可靠、先進實用,滿足標識不間斷運行和低成本維護的需要;
3.服務設計及其安裝構件設計應充分考慮維修空間、內容更換多變;
4.服務設計及其安裝構件的設計應充分考慮標識受力的安全系數,做到安全、可靠、牢固、持久、美觀。
5.在實施中,根據情況采購人有權要求成交供應商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,直至采購人審核通過方可實施。
6.設計方案確認后,按照雙方確認的效果模擬圖及審定的工作內容進行建設。成交供應商保障建設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材質、工藝及效果進行,且公司將指派專人負責。
三、其他工作要求
1、項目進度計劃安排科學合理;制作進度保障措施合理;
2、項目質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具體、完善、合理;
3、項目執行實施方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對項目原材料進行有效把控,同時根據設計方案采取相應工藝措施,按照項目推進計劃進行安裝,并在施工過程中對各點位項目進行實時把控,保證各點位項目切實落實到位,質量安全可靠。
4、本項目的所使用材質工藝應適應項目地點的氣候條件,供應商須核實并充分考慮在產品制作、安裝及隨后的使用中可能影響其運作的所有環境因素。
5、嚴格把控用材用料,杜絕偷工減料,以次充好,達到國家相關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、規范要求。
四、項目相關商務條款
1、服務時間: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10 個日歷天內按要求的設計制作完成。
2、服務地點:采購人指定地點。
3、本項目包含設計費、制作費、人工費、材料費、免費培訓及其他與本項目相關的一切費用。
4、驗收方法及標準:成交人和采購人應按《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》(川財采〔2015〕32 號)的要求進行驗收。項目驗收標準:嚴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技術要求驗收,如不滿足要求,責令整改;給用戶單位造成的損失由成交人負責,并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。
5、付款方式:待項目驗收合格后,采購人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95%:剩余 5%作為質保金,待質保期一年滿后支付。